有学者早就指出了这一点:新中国的检察制度与清末修律以来直至中华民国(及其后中国台湾)的检察制度虽然名称相同,但实质已有不同。
同样通过历史,本文在认知立场和研究方法上主张:未来研究若要继续回答如何提升中国女性境况,那么舶来的女性主义及其包括的二元性别范式仅为可选择的手段之一,而远非目的。康有为不仅注意到男女在家庭生活领域从事不同的经济活动,而且将男女体力上的强弱之分推演至国家之间政治,认为与女性气质相连的文化、艺术与男性气质代表的强力武功相比,虽显弱势,但实属文明象征,并认为文明之事,终在弱国而不在强邦{5}(P.227)。
类似的立场上,近年来关于近代女性形象与国家想象的联系,还出现在以家庭单元为观察对象的思想史研究中。现有研究已经注意到域外女性主义法学兴起的现实情景。由于家庭被视为国之脊骨,女性与其他男性家庭成员(父与夫)的平等也自然变成了在国家中对女性政治地位的要求。近年来,宪法表达(constitutional expressions)、宪法语言(constitutional language)正逐渐成为传统宪法文本分析与解释的替代进路。这才有第五节中,对野蛮的批判,而后者的体现即命令者,即彼时尚存的专制者。
然亦问吾民权利思想之发达,果为一私人之利便与否也?国者,积人而成。当权利被定义成了人人能自由练习其固有之能力是也,女权也由此变成了女性练习其固有能力的自由,由此达致的男女平等,也就成为了自由平等公理的具体体现,并非反之。按照同一逻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用益物权人,也可以依法行使用益物权来设定、生成次级用益物权。
这不仅是中国问题,同时也是世界问题。在前提约束下,要实现农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要为农地资源流动提供必要的法权支持,还要进一步实现土地财产权的金融化。在三权分置基础上,提出的用益物权发生机制理论,比既有的、传统民法上用益物权的发生理论更有解释能力。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什么必要何以可能渊源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既定选择。法学知识是人们在法实践中认识客观世界之成果的理论凝练与理论抽象。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议题是关于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逻辑的思考。知识不仅是中国人的智慧结晶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文明成果。传统民法用权能分离理论来解释用益物权生成,新理论则是从权利行使角度来解释用益物权生成。现代社会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要充分利用资源,需要对财产进行分时段、分层次的利用,而怎样对土地资源进行分层次、分时段的有序分割利用,这是全世界共通的问题,法学也要为资源充分利用提供充分法权支持。
从权利行使角度推演,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设定了用益物权的负担,只是所有权的部分权能,不能向用益物权人主张而已,所有权依然可以具备完整权能,所有权人依然可以向其他第三人主张此种权利。从中国既定法治现象出发,提炼出它的底层逻辑,从而进一步地揭示它的时代内涵和文明内涵,然后进行跨文明比较研究,使它能够成为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和范式。从权能分离角度考虑,所有权分离出三个权能以后,再说这样的所有权具有完整性,恐怕难免强词夺理,逻辑很难自洽。我们从中国现象背后提炼出的理论事实,又进一步地揭示其普遍性意义,它不仅能够解决中国问题,也能解决人类问题。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有言,学者的真正使命在于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本文系蔡立东教授在第七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上的主旨报告记录,经作者审阅。
怎样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呢?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应该以主体性、原创性的法学研究揭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底层逻辑,实现中国法治由事实到知识的跨越。在此维度上,权利行使就成为比权能分离这种既有传统理论更具普遍性的一种概念和范式,因此具备了上升为知识的潜力。
对于用益物权的生成,以往是从权能分离角度解释,现在是从权利行使角度去解释。理论上解释了土地经营权这种次级用益物权的产生。权能分离理论存在的局限,权利行使理论也能有效克服。聚焦这类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上的独特现象进行深层次学理解释,不断地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和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既可以概括出新型用益物权,比如说土地经营权、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居住权,也可以提炼出新的物权用益物权发生理论。而从权利行使角度考虑问题,理论上用益物权资源可以说是没有上限。第二,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以原创性概念阐释中国法治的生动实践,从而把中国法治现象建构成为一个理论事实,展示学术中的中国法治和理论中的中国法治,进而从中国现象中发现普遍性。
) 进入专题: 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 。回到关于农地三权分置的解释上,推行农地三权分置,一方面,要维护农地的集体所有制,另一方面,又要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法权关系,这是前提约束。
从权利行使理论出发,设计更丰富的用益物权制度,可为土地资源多层次、分时段利用提供一个有效法律机制。权利行使的权利生成逻辑能够极大地丰富权利资源。
权能分离能理论能够解释的问题,权利行使理论同样能够解释。这构成了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第二个逻辑环节,即要把中国实践建构成理论事实。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蕴藏着丰富学术资源,是中国法学研究的重要学术议题。第三,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基于更大范围的跨文明比较研究,将发现的中国现象抽象为更具普遍意义的概念和范式。例如,我国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极大地丰富了农地权利体系,特别是创设了具有自主性、独创性的土地经营权。所有权人能够依法行使所有权设定、生成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2年4月25日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最后,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明晰概念相互规定的逻辑,以环节的必然性完成体系建构。
为什么选择这个议题?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517讲话,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还特别阐明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审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践,对实践进行学理化阐释,提炼出标识性概念。
来源:全文转载自吉林大学法学院官网2022年12月25日文章。这样的法律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土地的充分利用问题,也可以解决其他标的物的充分利用问题,如分时度假酒店的分层次、多时段利用问题。
以往从权能分离角度考虑问题,所有权只有四个权能,再分离也只能分离成若干个权利,用益物权的权利资源受制于所有权的权能数量,用益物权资源非常有限。最终,它就能够从一种事实提升到知识,这构成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逻辑。换言之,我们要超越原有的权能分离理论,阐释出具有中国背景的、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一种标识性概念。凝视中国正在发生的权利体系变革,促使我们转换解释思路,实现从权能分离到权利行使的范式变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了一个负担,即土地经营权。党的二十大报告又进一步强调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
原因为何?知识是人类普遍接受的、认识世界的成果,也是人类行之有效的、改造世界的工具。推动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无疑是当前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繁荣中国法学的核心任务。
这一理论创新不仅迎合中国实践需要,也是满足世界共通性需求的一种努力这样的法律机制不仅可以解决土地的充分利用问题,也可以解决其他标的物的充分利用问题,如分时度假酒店的分层次、多时段利用问题。